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出口工作,支持国际抗疫合作,现将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附条件批准上市注册申请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列入“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中国企业研发生产)”。清单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上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附件: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http://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健康委 药监局
2021年6月22日
当前,中国海关对新冠疫苗出口的报关申报环节,在单一窗口申报时有两项明确要求:
1.需填写生产批次;
2.需在备注栏填写卫生检疫审批单号(例如"京准202102895")。
来源:关务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