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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会章程

2019-05-26 09:18 管理员 次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国际商会是由在陕西从事国际经济贸易及工商等活动的人士、企业、团体和其他组织组成的全省性商会组织。英文名称为: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SHAANXI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缩写为:CCOIC SHAANXI。

    第二条  陕西国际商会的宗旨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伟大实践,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三个陕西”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会员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工商界的交流,促进会员企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等业务的发展;充分发挥会员的主体作用,为会员提供各类服务,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密切企业与政府的沟通,反映会员诉求,引导会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的目标努力奋斗。

    第三条  陕西国际商会是经陕西省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陕西省分会。陕西国际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陕西国际商会是中国国际商会的会员,遵守《中国国际商会章程》,承担向中国国际商会缴纳年费的义务。

第五条  陕西国际商会会址设在西安市。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陕西国际商会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外国政府机构、商协会、国际组织和各省市区在陕设立的代表处、办事机构和商会的联络,提供有关帮助和服务;指导省内市(区)、县国际商会和行业国际商会的工作。

(二) 同世界各国和地区商会、协会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向世界各国和地区商会、协会和其他国际贸易组织、外国企业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陕西投资贸易环境,推广会员企业及其产品与服务。

(三) 沟通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联系,及时向企业宣传国内的政策和法律;代表企业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诉求,帮助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四) 向企业介绍国外新产品、新技术及先进的商业模式、管理经验等,提供国际贸易、投资、金融、展览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经济贸易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 向企业介绍国外经济贸易法规和政策,提供法律咨询、仲裁调解等服务,出具商事纠纷的公评意见和各种商事证明、签发原产地证和ATA单证册等。

(六) 邀请和接待各国和地区经济贸易、技术界人士来陕开展考察和业务洽谈等活动,组织企业赴国内外开展商务洽谈及其他事项,为会员开拓市场和国际化经营提供服务。

(七) 组织陕西省企业和团体在世界各国和地区举办或参加经济贸易洽谈会、展览会、博览会等;与国外有关政府机构、商协会组织在陕西举办经贸洽谈会、国际研讨会、技术交流和讲座等活动。

(八) 为企业提供国际贸易准则、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市场经营能力、专业水平资质、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服务,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市场竞争。

(九) 协调会员之间关系,维护会员之间公平竞争的权利;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重大纠纷进行协调和解决。

(十) 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会员和其他经济实体的业务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编辑、出版会员刊物和有关商务报刊、书籍。

(十一) 承担业务主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机构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陕西国际商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条件

(一) 同意并遵守《陕西国际商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 从事国际经贸及相关活动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其他商事学术组织和商协会机构或个人;

(三) 近五年内在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提交工商行政、社团管理或其他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证件的复印件;

(三) 由陕西国际商会秘书处审核;

(四) 经常务理事会授权,由商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 在陕西国际商会会员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对陕西国际商会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 优先参加陕西国际商会举办或参与组织的活动;

(四) 免费或优惠获得陕西国际商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五) 对陕西国际商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 依法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 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需要,选择加入陕西国际商会的一个或多个专业委员会;

(八) 自愿入会和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 遵守《陕西国际商会章程》;

(二) 维护陕西国际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按照本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四) 积极参与和支持陕西国际商会开展工作,及时反映企业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反馈意见和建议;

(五) 按期缴纳会费。会员免缴会费,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单位按相应标准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陕西国际商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等。应缴纳会费但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陕西国际商会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陕西国际商会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设立咨询委员会。

第十五条  陕西国际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其日常办事机构为陕西国际商会秘书处。

第十六条  陕西国际商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第十七条  陕西国际商会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在陕西国际商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十八条  陕西国际商会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 审议通过《陕西国际商会章程》;

(二) 审议通过《陕西国际商会会费管理办法》;

(三) 审议并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划;

(五) 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六) 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并作出决议。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需举行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的,须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决定陕西国际商会合作交流事项;

(三) 听取常务理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 决定其他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每届召开二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由理事单位推荐人选担任,工作岗位变化时应对理事人选作相应调整。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可因不再担任原职务而更换。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职权

(一)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 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报告;

(三) 审定年度预算决算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其他理事会授权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由常务理事单位指派代表担任。常务理事一经选定,非因职务变更原因不得更换。陕西国际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为常务理事会当然成员。

第二十七条  陕西国际商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会长办公会职权

(一) 研究商会发展规划和重要事项,向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或向商会秘书处提出工作要求;

(二) 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咨询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决定任免专业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 指导专业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 提名理事、常务理事候选单位;

(五) 决定会员的除名;

(六) 决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会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决议须经会长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可根据需要召集临时会长办公会会议。

第三十条  陕西国际商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一条  陕西国际商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或委托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会议;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陕西国际商会出席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四) 代表陕西国际商会签署有关重要协议、文件;

(五) 提名咨询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陕西国际商会秘书长职权

(一) 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决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二) 指导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指导国际商会秘书处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  陕西国际商会秘书处职责

(一) 制订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年度工作;

(二) 向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提交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三) 负责会员的发展、服务和联络工作;

(四) 负责商会各种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

(五) 向会员提供国际贸易、投资、金融、法律、展览、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经贸信息、法律咨询、企业宣传和产品推广服务;

(六) 为会员提供出具商事证明、签发原产地证和ATA单证册等服务;

(七) 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博览会、洽谈会等,跟踪落实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商务考察、对接洽谈等活动;

(八) 开展国际贸易准则、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市场经营能力、专业水平资质、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业务;

(九) 负责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咨询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各市(区)、县国际商会的联络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 承担业务主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机构委托的工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陕西国际商会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三十五条  陕西国际商会的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费;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陕西国际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合理会费。

第三十七条  陕西国际商会的经费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陕西国际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陕西国际商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陕西国际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陕西国际商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陕西国际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三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陕西国际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陕西国际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陕西国际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八条  陕西国际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陕西国际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14年8月13日陕西国际商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陕西国际商会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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