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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升级版”正式实施

2019-08-21 15:52 管理员 次阅读

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升级版”正式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作为目前世界人口最多、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协定“升级版”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区域内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释放区内的经贸潜力,推动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升级后”带来哪些新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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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版”原产地规则新内容



新增完全生产(PE)原产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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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改变规则中新增税则归类改变标准(C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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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版规则中,在实质性改变总规则下,协调制度第25、26、28、29、31、39、42-49、57-59、61、62、64、66-71、73-83、86、88、91-97章的绝大部分工业品增加了税则改变标准(CTH),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区域价值成分40%”或“税则归类改变”标准,进一步降低了原产地规则严格指数。


新增微小含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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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可适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的产品,即使部分非原产材料未发生规定税则归类改变,只要该部分非原产材料的比重较低,则仍可视为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货物。微小含量规则的引入使得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更加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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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可互换原产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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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生产中使用了原产或非原产同种和可互换材料的,在确定所用材料是否为原产时应当通过下列方法加以区分:

1)材料的物理分离;

2)出口方公认会计原则承认的库存管理方法。一旦选定库存管理方法,该方法应当在完整财政年度内持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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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格式及填制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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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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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会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全面开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工作。申请人可以通过贸促会各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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